1、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预案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非公开发行引致的风险,由者自行负责。
3、本预案是公司董事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说明,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不实陈述。
4、本预案所述事项并不代表审批机关对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批准或核准,本预案所述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取得有关审批机关的批准或核准。
5、者如有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1、本次非公开发行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具备非公开发行的各项条件。
2、公司有关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相关事宜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3、本次发行对象为华统集团有限公司,并以现金方式认购。鉴于华统集团有限公司已:(1)与公司股东兴昌塑胶五金厂有限公司签署《股份转让协议》;(2)与公司股东兴昌塑胶五金厂有限公司、杨广城签订了《表决权委托协议》,约定自《表决权委托协议》签署之日至高乐股份本次向特定对象(即乙方)发行股份登记完成之日止,兴昌塑胶五金厂有限公司、杨广城将所持公司股份表决权委托给华统集团有限公司。华统集团有限公司针对上述股权转让和表决权委托事项披露了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兴昌塑胶五金厂有限公司、杨广城针对所持剩余的上市公司股份均出具了自愿锁定承诺,锁定期自前述《股份转让协议》对应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完毕股份过户登记手续之日起 18个月。
前述《股份转让协议》项下目标股份交割完成及《表决权委托协议》生效后,华统集团将合计控制公司 205,919,628股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占公司总股本的21.74%),因此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将发生变化,公司的控股股东将变更为华统集团,实际控制人变更为朱俭勇、朱俭军。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为公司控股股东华统集团,因此本次非公开发行构成关联交易。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表决通过,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相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时,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4、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日(2022年11月21日),发行价格为1.88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二十个交易日公司均价的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交易总量)
若公司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5、IM电竞 IM电竞app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拟发行数量为284,160,000股,非公开发行数量未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
6、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年内不得转让。
7、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为53,422.08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全额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8、根据《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上市公司申请增发、配股、非公开发行的,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距离前次募集资金到位日原则上不得少于18个月,前次募集资金基本使用完毕或募集资金投向未发生变更且按计划投入的,可不受上述限制,但相应间隔原则上不得少于6个月。前次募集资金包括首发、增发、配股、非公开发行。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为2010年1月25日,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距离前次募集资金到位日已超过18个月。
9、在前述协议转让、表决权委托及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在不考虑其他因素导致股本数量变动的情况下,按照拟发行股数计算,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华统集团实际支配的上市公司表决权比例将超过上市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30%,将触发要约收购。华统集团已承诺3年内不转让本次向其发行的新股,公司董事会将提请股东大会同意华统集团免于发出收购要约。
10、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2013]110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的要求,为保障中小者利益,公司对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做出了承诺,相关情况详见本预案“第七节 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分析”。
11、根据《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要求,公司制定了《未来三年(2022—2024 年)股东回报规划》,有关利润分配政策具体内容见本预案“第六节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及执行情况”。
14、有关本次非公开发行的风险因素请参见本预案“第五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对公司影响的讨论与分析”之“六、本次发行相关的风险说明”。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及现金流量的变动情况............... 29
四、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是否存在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占用的情形或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分析........... 38
本次非公开发行/本次发行 指 本次公司以非公开发行方式,向华统集团有限公司发行284,160,000股人民币普通股的行为
经营范围:开发、设计、生产经营各式玩具、儿童用品;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相关技术进出口业务;从事各式玩具、儿童用品的批发、零售。模具研发,模具、塑料制品制造、加工、销售;研发、制造、销售:智能机器人。(不设店铺经营;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的,按国家相关规定办理申请)。
公司业务目前主要包括玩具和互联网教育两大业务板块。公司是玩具行业中拥有自主品牌、研发能力强、销售网络广泛、生产技术处于行业领先地位的企业之一,为国内电子电动塑胶玩具出口龙头企业,公司自有的“GOLDLOK”品牌享有较高市场知名度。公司互联网教育业务以K12教育信息化系统集成和运营服务、智慧云课堂等业务为突破口,深入布局互联网教育、教育服务等教育产业链业务。公司已经形成“玩具+教育”双主营业务协同发展的格局。
近年来,受国外疫情、地区冲突加剧、行业下滑等因素影响,玩具产业国际市场仍面临较多的不确定因素,玩具业务生产成本增加和毛利率降低,公司盈利能力出现下滑。加之互联网教育业务发展不及预期,子公司广东高乐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和深圳市异度信息产业有限公司1业绩出现大幅下滑并计提大额商誉减值,导致公司当前盈利状况不佳,出现连续亏损和债权融资能力下滑导致的流动资金不足的情形,影响了公司开拓发展新业务、培育新的盈利增长点的能力。
虽然由于行业发展不及预期和债权融资能力下滑导致的流动资金不足使得公司经营目前遇到一定困难,但经过行业洗牌后,玩具和互联网教育行业未来发展趋势逐渐明朗。
《2022中国玩具和婴童用品行业发展白皮书》显示,随着疫情得到控制,经济复苏,2021年玩具行业规模恢复至疫情前水平,达到853亿元,未来随着居民收入持续增加、玩具消费观念提升、技术升级等因素共同驱动下,预计玩具行业将继续保持增长,2022年我国玩具行业市场规模将达到918亿元,2026年我国玩具行业市场规模将达到1,195亿元,市场前景仍然广阔。
1 注:2021年6月25日,高乐股份在履行相关程序后,向普宁市新鸿辉实业有限公司出售所持有的深圳市异度信息产业有限公司53.25%股权并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本次出售完成后,深圳市异度信息产业有限公司不再纳入上市公司合并范围。下同。
互联网在线教育灵活的教学场景、多元化的教学方式,使其覆盖区域和行业规模快速扩张,在线教育发展空间广阔,中商产业研究院预测,2022年我国在线%。
公司抓住行业回暖机遇,通过对原有业务进行持续优化,降本增效,同时加强销售管理,使得主营业务更加聚焦,业务发展呈现出新的面貌。2022年以来,公司通过上述有效举措,经营情况同比进一步改善,在减亏的关键转型期,必要的资金支持将为公司未来持续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主要目的为巩固控股股东华统集团的控制权。华统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下属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002840.SZ)、义乌市华统食品科技有限公司、浙江义乌华统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义乌市华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23家控股子公司,并拥有“饲料加工--畜禽养殖--畜禽屠宰加工--肉制品深加工”完整产业链。华统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先后被评为“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全国农产品加工示范企业”、“浙江省人民政府质量奖”、“浙江省骨干农业龙头企业”、“浙江省农产品加工示范企业”、“浙江省农业科技企业”、“浙江省星火示范企业”、“金华市优秀农业龙头企业”、“金华市百强企业”、“义乌市工业企业50强”、“义乌市十佳农业龙头企业”、连续十三年被评为“资信等级AAA级企业”。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可进一步依托华统集团在相关行业积累的业务经验及行业资源,公司将进入新的发展阶段。
近年来,受行业不景气和互联网教育业务不及预期的影响,子公司广东高乐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和深圳市异度信息产业有限公司业绩出现大幅下滑并计提大额商誉减值,公司盈利状况欠佳,融资能力下滑亦导致流动资金紧张,公司经营遇到一定困难。目前,公司正处于减亏的关键转型期,必要的资金支持将为公司未来持续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可借助资金优势,准确把握行业发展机遇,进一步在业务布局、发展战略等方面进行优化,提高公司持续经营水平。
综上所述,本次非公开发行符合上市公司的战略发展目标,符合中小股东的利益,也符合公司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
2022年11月17日,华统集团与公司股东兴昌塑胶五金厂有限公司签署《股份转让协议》,约定华统集团受让其持有的上市公司132,608,000股无限售流通股份(占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14%)。
2022年11月17日,华统集团与公司股东杨广城、兴昌塑胶五金厂有限公司签订了《表决权委托协议》,约定自《表决权委托协议》签署之日至高乐股份本次向特定对象(即乙方)发行股份登记完成之日止,杨广城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58,223,668股(占比6.15%)表决权委托给华统集团行使,兴昌塑胶五金厂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15,087,960股(占比1.59%)表决权委托给华统集团行使。华统集团有限公司针对上述股权转让和表决权委托事项披露了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兴昌塑胶五金厂有限公司、杨广城针对所持剩余的上市公司股份均出具了自愿锁定承诺,锁定期自前述《股份转让协议》对应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完毕股份过户登记手续之日起18个月。
前述《股份转让协议》项下目标股份交割完成及《表决权委托协议》生效后,华统集团将合计控制公司 205,919,628股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占公司总股本的21.74%),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将发生变化,公司的控股股东将变更为华统集团,实际控制人变更为朱俭勇、朱俭军。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为公司控股股东华统集团,为公司关联方。发行对象的具体情况参见“第二节 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本次发行的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以现金方式认购。公司将在获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核准文件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实施。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为1.88元/股,发行价格未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交易均价的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交易总量)。
如公司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将对本次发行价格做相应调整。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拟发行数量为284,160,000股,非公开发行数量未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最终发行股份数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具体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在董事会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现金股利、派送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数量将作相应调整。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法规的相关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适用免除发出要约的相关情形,免于发出要约事项尚待公司股东大会审批,发行对象承诺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年内不转让本次发行取得的新股。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53,422.08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额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之日起12个月。
本次发行对象为华统集团有限公司,并以现金方式认购。鉴于华统集团有限公司已:(1)与公司股东兴昌塑胶五金厂有限公司签署《股份转让协议》;(2)与公司股东兴昌塑胶五金厂有限公司、杨广城签订了《表决权委托协议》,约定自《表决权委托协议》签署之日至高乐股份本次向特定对象(即乙方)发行股份登记完成之日止,兴昌塑胶五金厂有限公司、杨广城将所持公司股份表决权委托给华统集团有限公司。华统集团有限公司针对上述股权转让和表决权委托事项披露了《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前述《股份转让协议》项下目标股份交割完成及《表决权委托协议》生效后,华统集团将合计控制公司 205,919,628股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占公司总股本的21.74%),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将发生变化,公司的控股股东将变更为华统集团,实际控制人变更为朱俭勇、朱俭军。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为公司控股股东华统集团,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本次发行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将严格遵照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内部规定履行关联交易的审批程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在审议相关议案时,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审核意见。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时,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本次发行前,上市公司总股本为94,720.00万股,实际控制人朱俭勇、朱俭军通过华统集团合计控制上市公司205,919,628股表决权,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1.74%。
本次发行后,公司将增加284,160,000股限售流通股,公司的股权结构将发生相应变化,以本次发行股份足额发行计算,朱俭勇、朱俭军通过华统集团合计控制公司股权比例为33.85%,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进一步巩固上市公司控制权。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名称 股权转让、表决权委托及非公开发行前 股权转让、表决权委托后,非公开发行前 非公开发行后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享有表决权比例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享有表决权比例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享有表决权比例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方案及相关事项已于2022年11月21日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非公开发行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1、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事项及华统集团免于发出要约事项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就本次交易涉及的经营者集中事宜出具批准或同意或出具不予进一步审查决定(如需);
在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公司将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本次发行的发行、登记和上市事宜。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物业管理;企业总部管理;日用百货销售;五金产品批发;服装服饰批发;鞋帽批发;谷物销售;实业(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股东名称及持股比例 朱俭勇持股60%、朱俭军持股22.5%、朱凯持股17.5%
华统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下属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002840.SZ)、义乌市华统食品科技有限公司、浙江义乌华统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义乌市华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23家控股子公司,并拥有“饲料加工--畜禽养殖--畜禽屠宰加工--肉制品深加工”完整产业链。华统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先后被评为“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全国农产品加工示范企业”、“浙江省人民政府质量奖”、“浙江省骨干农业龙头企业”、“浙江省农产品加工示范企业”、“浙江省农业科技企业”、“浙江省星火示范企业”、“金华市优秀农业龙头企业”、“金华市百强企业”、“义乌市工业企业50强”、“义乌市十佳农业龙头企业”、连续十三年被评为“资信等级AAA级企业”。
1 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002840.SZ) 饲料加工、畜禽养殖、畜禽屠宰加工、肉制品深加工 60,609.769 华统集团控制的企业
2 浙江义乌华统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新能源技术、环保设备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技术服务;房地产开发 2,693.6777 华统集团控制的企业
3 义乌市华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房地产开发 10,080 华统集团控制的企业
4 浙江省义乌市食品有限公司 玉米、豆粕批发、零售 1,200 华统集团控制的企业
7 义乌市华统食品科技有限公司 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 30,000 华统集团控制的企业
8 三亚亚龙湾海景国际酒店有限公司 旅游住宿业务 3,000 华统集团控制的企业
10 上海华俭食品科技有限公司 控股 10,000 华统集团控制的企业
二、发行对象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主要负责人)最近五年受到处罚、涉及重大诉讼或仲裁情况
截至本预案出具之日,华统集团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主要负责人)在最近五年均未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亦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华统集团为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农业龙头企业,重点围绕养殖、饲料等农业产业进行产业布局和,公司目前所处行业为玩具行业和互联网教育行业,截至本预案出具之日,公司与华统集团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本次非公开发行亦不会导致公司在业务经营方面与华统集团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增加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
截至本预案出具之日,公司与华统集团不存在关联交易情形,亦不存在公司与华统集团因本次非公开发行事项而增加关联交易的情形。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华统集团将充分依托其深厚的产业资源和先进的管理理念,协助公司尽快走出经营困境,推动公司的长期健康稳定发展。对于后续可能发生的业务往来或交易,双方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按照公平、公允和等价有偿的原则进行,交易价格将按照市场公认的合理价格确定。
四、本次发行预案披露前24个月内,发行对象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发行人之间的重大交易情况
本预案出具之日前24个月内,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华统集团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公司之间未发生重大交易。
2022年11月21日,本公司与发行对象华统集团签订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主要内容摘要如下: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甲乙双方同意,甲方本次发行的数量为不超过284,160,000股(含本数),即不超过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全部由乙方认购,股份认购金额为乙方认购的甲方本次发行的数量*本次发行价格。若甲方自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回购、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以及其他事项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本次发行数量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
如本次发行的数量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核准文件的要求或甲方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决定等情形予以调整的,则乙方认购的本次发行的数量将相应调整。
甲方本次发行的最终数量将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由甲方董事会根据甲方股东大会的授权及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为1.88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甲方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甲方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交易总量)。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甲方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IM电竞 电子竞技平台权、除息事项,则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其中,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为D,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乙方本次认购的自本次发行完成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有关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乙方本次认购的由于甲方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部分,亦应遵守上述限售安排。
乙方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规定,并按照甲方的要求就本次认购的出具相关锁定承诺,办理相关锁定事宜。上述限售期届满后,标的股份的转让和交易将根据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乙方应在收到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出的本次发行之缴款通知书后,按缴款通知书的要求10个交易日内一次性将全部股份认购价款划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指定的账户。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指定账户收到乙方支付的全部股份认购价款后,甲方应委托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该等付款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
验资完毕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扣除相关费用(即甲方在本次发行中应承担的相关费用)后的款项划入甲方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甲方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收到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划入的上述款项后,甲方应委托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该等付款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
在乙方全额支付股份认购价款并甲方完成前述约定的验资后,甲方应及时按协议约定的条件向乙方发行标的股份。甲方应及时根据深交所及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相关规定,并依照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要求提交相关文件,标的股份经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在乙方A股账户名下则视为交割的完成,而完成该等登记的当日则为交割日。
交割完成后,乙方将成为标的股份的所有人,享有或承担标的股份所对应的一切权利或义务。
双方同意,为履行交割的相关手续,双方将密切合作并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动和措施(包括按照本协议约定的原则根据需要签署具体文件,以及不时签署和交付其他必要或合理的文件),以便在切实可行的情况下尽早完成交割。
双方同意,交割完成后,其将密切合作并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动和措施(包括按照本协议约定的原则根据需要签署具体文件,以及不时签署和交付其他必要或合理的文件),以便协助甲方完成交割后事项。
本次非公开发行前甲方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照其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之日起成立,除本协议约定的保密条款自本协议成立之日起生效外,其他条款自下述条件全部成就之日起生效(最后一个条件成就日为本协议生效日):
(1)本次发行相关事宜已经甲方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包括审议通过同意乙方就本次非公开发行事宜免于发出收购要约的相关议案);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违约方)未能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之义务或承诺或所作出的陈述或保证失实或严重有误,违约方应依本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守约方因其违约行为而发生的所有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所有经济损失及为追索或避免损失而进行的合理费用支出)。
凡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任何争议无法在争议发生后15天内通过协商解决,则任何一方有权向发行人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为53,422.08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全额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业务目前主要包括玩具和互联网教育两大业务板块。近年来,受国外疫情、地区冲突加剧、行业下滑等因素影响,玩具产业国际市场仍面临较多的不确定因素,玩具业务生产成本增加和毛利率降低,盈利能力下滑。加之互联网教育业务发展不及预期,子公司广东高乐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和深圳市异度信息产业有限公司业绩出现大幅下滑并计提大额商誉减值,导致公司当前盈利状况不佳,出现连续亏损和融资能力下滑导致的流动资金不足情形,影响了公司开拓发展新业务、培育新的盈利增长点的能力,公司经营目前遇到一定困难。2022年以来,公司抓住行业回暖机遇,通过对原有业务进行持续优化,降本增效,同时加强销售管理,使得主营业务更加聚焦,业务发展呈现出新的面貌。公司通过上述有效举措,经营情况同比进一步改善。
在当前减亏的关键转型期,华统集团从自身发展现状、未来发展规划等因素通盘考虑,与公司股东协商一致,通过股权转让和表决权委托取得公司控制权。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华统集团将进一步巩固对公司的控制权,建立长期稳定的发展环境。公司将充分依托华统集团深厚的产业资源和先进的管理理念,尽快走出经营困境,推动长期健康稳定发展。
《2022中国玩具和婴童用品行业发展白皮书》显示,随着疫情得到控制,经济复苏,2021年玩具行业规模恢复至疫情前水平,达到853亿元,未来随着居民收入持续增加、玩具消费观念提升、技术升级等因素共同驱动下,预计玩具行业将继续保持增长,2022年我国玩具行业市场规模将达到918亿元,2026年我国玩具行业市场规模将达到1,195亿元,市场前景仍然广阔。
近年来,受新冠疫情波及,线下教育遭受冲击,互联网教育整体迎来爆发期。互联网在线教育灵活的教学场景、多元化的教学方式,使其覆盖区域和行业规模快速扩张,在线教育发展空间广阔,中商产业研究院预测,2022年我国在线%。
在行业逐步回暖的背景下,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向公司注资,将有效优化公司财务结构、提高公司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有利于公司未来业务的持续性发展,符合公司股东的长远利益。同时,必要的资金支持也将拓宽公司发展空间,有助于准确把握新的行业发展机遇,进一步在业务布局、发展战略等方面进行优化,提高公司持续经营水平。
本次非公开发行符合政策和法律法规,具有可行性。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并补充流动资金后,公司资本结构将得到优化、流动性风险将有所降低,现金流压力适当缓解,有利于支持公司实现中短期战略发展,保障公司盈利能力,持续经营能力将得到提升。IM电竞 IM电竞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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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改善公司的财务状况及资本结构,缓解公司营运资金压力,有利于提高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抗风险能力和综合竞争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仍将具有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仍将保持其人员、资产、财务以及在采购、生产、销售等各个方面的完整性和独立性,保持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之间在人员、资产、财务方面的独立性。本次非公开发行对本公司的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实质性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总资产、净资产将有所增加,资产负债率将进一步降低,资产结构将更加稳健,抗风险能力得到增强。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不涉及项目报批事项。
一、本次发行后公司业务及资产整合计划,公司章程、股东结构、高管人员结构、业务结构的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主营业务保持不变,不存在因本次非公开发行而导致的业务及资产整合计划。
本次发行不涉及资产或股权收购事项。本次发行完成后,按照有利于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有利于全体股东利益的原则,不排除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将适当调整的可能性。如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筹划相关事项,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律程序以及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和股本相应增加,公司将按照发行的实际情况完成对《公司章程》中与注册资本、股本等有关条款的修改,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本次发行前,上市公司总股本为94,720.00万股,实际控制人朱俭勇、朱俭军通过华统集团合计控制上市公司205,919,628股表决权,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1.74%。
本次发行后,公司将增加284,160,000股限售流通股,公司的股权结构将发生相应变化,以本次发行股份足额发行计算,朱俭勇、朱俭军通过华统集团合计控制公司股权比例为33.85%,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不排除公司根据新的发展战略而对高管人员结构进行调整,若公司拟调整高管人员结构,将根据有关规定,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本次发行完成后,按照有利于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有利于全体股东利益的原则,不排除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将适当调整的可能性。如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筹划相关事项,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律程序以及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资产及净资产将相应增加,资产负债率水平将会有所下降,流动比率及速动比率亦将相应提高,有利于优化公司的资本结构,提高公司偿债能力,增强公司抵御财务风险的能力。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使用募集资金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的净资产和总股本将相应增加,有助于提高公司的资产流动性及盈利能力。
本次非公开发行由特定对象以现金认购,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将大幅增加。同时,流动性的增强将为公司未来的战略发展提供有力的资金支撑,有助于增加未来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三、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变化情况
截至本预案出具之日,公司与控股股东华统集团及其关联人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关系,也不会因为本次发行而产生同业竞争。
四、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是否存在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占用的情形或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不存在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人占用的情形,亦不存在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进行违规担保的情形。
公司将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防止违规资金占用和违规担保行为,保护者利益。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将有所下降,资产负债结构得以优化,现金比率、流动比率、速动比率等短期偿债能力指标提升,偿债能力进一步提高,抗风险能力进一步加强。本次发行后,不存在通过本次发行大量增加负债(包括或有负债)的情况,亦不会因本次发行而导致财务成本不合理的情况。
者在评价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时,除预案提供的其他各项资料外,应特别认真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
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报中国证监会核准,前述审批在时间和结果方面存在不确定性,提请者注意本次发行存在无法获得批准的风险。
近年来,受国外疫情、地区冲突加剧、行业下滑等因素影响,玩具产业国际市场仍面临较多的不确定因素,玩具业务生产成本增加和毛利率降低,盈利能力下滑。加之互联网教育业务发展不及预期,子公司广东高乐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和深圳市异度信息产业有限公司业绩出现大幅下滑并计提大额商誉减值,导致公司当前盈利状况不佳,债权融资能力下滑。
虽近期有一定回暖趋势,但考虑到玩具行业和互联网教育行业的市场需求及相关市场前景与宏观经济环境变化以及行业政策密切相关;如果未来国际、国内宏观经济环境发生不利变化,又或行业面临过度无序竞争等情形,导致行业持续下滑,则将对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产生一定不利影响。
2020年、2021年和2022年1-9月,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19,120.76万元、-10,866.11万元和-5,626.32万元,主要是自身经营情况不理想,使得公司目前的经营面临较大压力。
虽然目前公司抓住行业回暖机遇,通过对原有业务进行持续优化,降本增效,2022年以来,公司亏损同比进一步收窄,业务发展呈现出新的面貌,但仍不排除未来由于行业持续下滑、自身经营不善等因素导致公司持续亏损。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主要目的为巩固控股股东华统集团的控制权。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虽然公司可进一步依托华统集团在相关行业积累的业务经验及行业资源,公司将进入新的发展阶段,但由于华统集团此前从事的相关业务与公司目前从事的玩具行业和互联网教育行业差异较大,不排除华统集团的经营理念和经营思路无法与公司现有业务有效融合,为公司未来的经营发展带来一定不确定性。
公司于2017年7月2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收购深圳市异度信息产业有限公司45%股权并向其增资,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持有异度信息53.25%股权,本次收购及增资总金额为人民币36,000万元,并于2017年7月20日公司与异度信息原股东张子和、周芳、深圳市聚脉创新科技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明成创新科技企业(有限合伙)及深圳市异度信息产业有限公司签订了《股权转让及增资协议书》,协议约定:异度信息原股东承诺异度信息于2017-2019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人民币4,300万元、人民币5,160万元与人民币6,190万元。
2019年,异度信息的年度业绩承诺未完成,按照协议约定,异度信息原股东需向公司进行现金补偿人民币183,351,707.08元,并且在公司披露2019年年度报告后十个工作日内支付上述业绩补偿款。截止本预案出具之日,公司尚未收到业绩补偿义务人的相关款项,业绩补偿义务人未能如期履行业绩补偿义务。公司已就上述事项向广东省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广东省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就本案正式立案,并出具了《受理案件通知书》,案号为(2020)粤52民初291号,目前案件尚在进一步审理中,存在一定的诉讼风险。
2021年6月25日,高乐股份在履行相关程序后,向普宁市新鸿辉实业有限公司出售所持有的深圳市异度信息产业有限公司53.25%股权并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本次出售完成后,深圳市异度信息产业有限公司不再纳入上市公司合并范围。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净资产规模和股本数量将有所提高,若短期内公司利润增长幅度小于净资产和股本数量的增长幅度,存在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下降的风险。长期来看,随着募集资金的运用和相应业务的开展,预计公司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将逐步提高。
本次非公开发行将对公司产生一定影响,公司基本面的变化将影响公司的价格;宏观经济形势变化、国家重大经济政策的调控、公司经营状况、市场供求变化以及者心理变化等种种因素,也都会对公司价格带来波动,给者带来风险。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事项尚需履行多项审批程序,需要一定的时间周期方能完成,在此期间公司的市场价格可能会出现波动,从而直接或间接地影响者的收益。
公司现行利润分配政策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以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3号)等相关规定。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中具体的利润分配政策和现金分红政策如下:
公司的利润分配应兼顾对者的合理回报以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二者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公司当年如实现盈利并有可供分配利润时,应当进行年度利润分配。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公司当年盈利且累计可分配利润为正数、现金能够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如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所占用的资金。
若公司营收增长快速,董事会认为公司股本情况与公司经营规模不匹配,发放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最低现金股利分配之余,进行股利分配。股利分配预案由董事会拟定,并提交股东大会表决。
在公司实现盈利符合利润分配条件时,公司董事会应当根据公司的具体经营情况和市场环境,制订中期利润分配方案(拟进行中期分配的情况下)、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董事会制订的利润分配方案需经董事会过半数以上表决通过,独立董事应当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核并发表独立意见。监事会应对董事会制订的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核并发表审核意见。
公司在上一会计年度实现盈利,但公司董事会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未制订现金分红方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详细说明不分配原因、未用于分配的未分配利润留存公司的用途;独立董事、监事会应当对此发表审核意见。公司在召开股东大会时除现场会议外,还应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公司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除安排在股东大会上听取股东的意见外,还通过股东热线电话、者关系互动平台等方式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公司因生产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等原因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应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利润分配政策调整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审议。其中,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应在议案中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调整后的利润配政策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且不得违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独立董事、监事会应当对此发表审核意见;公司应当提供网络投票等方式以方便社会公众股股东参与股东大会表决。
由于以前年度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较大,2019-2021年度,公司当年实现的净利润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才能用于股东利润分配,因此最近三年公司均未向股东进行利润分配。
分红年度 现金分红金额(含税)(万元) 分红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率(%)
由于以前年度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较大,2019-2021年度,公司当年实现的净利润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不存在未分配利润使用情形。
2022年11月21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未来三年(2022-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该议案尚待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主要内容如下: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增强利润分配的透明度,保证者分享公司的发展成果,引导者树立长期和理性理念,根据《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以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3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制定了《广东高乐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的发展,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是在综合分析企业经营发展实际、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资金需求、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等情况,平衡股东的短期利益和长期利益的基础上做出的安排。
公司股东回报规划应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要求和意愿,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应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者的合理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未来三年内,公司将积极采取以现金分红为主的分配方式。
2、未来三年内,公司将积极采取以现金分红为主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制度的有关规定和条件下,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原则上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且最近三年公司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3、在符合分红条件情况下,公司未来三年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资金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配。
4、公司董事会应在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的基础上,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下述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1、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根据股东(特别是公众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对公司正在实施的股利分配政策作出适当且必要的修改,以确定该时段的股东回报计划。
2、公司董IM电竞 电子竞技平台事会结合具体经营数据,充分考虑公司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阶段及当期资金需求,并结合股东(特别是公众者)、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制定年度或中期分红方案,并经公司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后实施。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2013]110号)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的相关要求,为保障中小者利益,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事宜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做出了承诺。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趋势及公司经营情况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考虑本次再融资的审核和发行需要一定时间周期,假定本次发行方案于2023年6月底实施完毕。发行完成时间仅为公司估计,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的股份数量和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3、假设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53,422.08万元,不考虑发行费用等影响;发行数量为284,160,000股。根据本次发行方案,以本次发行价格1.88元/股测算,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上限未超过本次发行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0%,前述非公开发行数量仅为基于测算目的假设,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实际发行完成数量为准。
4、公司2021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0,866.11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损益的净利润为-12,496.76万元,根据情景分析的需要,假设2022年、2023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较上年保持持平、增加10%、增加20%分别测算。
该假设仅用于计算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并不代表公司对2022年度、2023年度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公司盈利预测,者不应据此进行决策,者据此进行决策造成的损失,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5、由于以前年度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较大,2019-2021年度,公司当年实现的净利润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因此假设2022、2023年度上市公司不进行分红。
6、假设除本次发行外,公司不会实施其他会对公司总股本发生影响或潜在影响的行为。
7、在预测公司发行前后净资产时,未考虑除本次发行募集资金、预计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现金分红之外的其他因素对净资产的影响。
8、未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及项目实施,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等(如财务费用、收益等)的影响。
假设情形一:2022年、2023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与2021年持平
假设情形二:2022年、2023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较上年每年增长10%
假设情形三:2022年、2023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较上年每年增长20%
注: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系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规定计算。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将会有一定幅度的增加,短期内公司净利润增长幅度可能会低于总股本和净资产的增长幅度,从而导致基本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等财务指标可能将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特此提醒者关注本次非公开发行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同时,公司为应对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而制定的填补回报具体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者不应据此进行决策,者据此进行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提请广大者注意。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3,422.08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详见本预案“第四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可用性分析”。
本次募集资金项目为“补充流动资金”,系围绕公司现有主营业务开展,协助公司走出目前经营困境的募投项目。
近年来,受行业不景气和互联网教育业务不及预期的影响,子公司广东高乐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和深圳市异度信息产业有限公司业绩出现大幅下滑并计提大额商誉减值,公司盈利状况欠佳,融资能力下滑亦导致流动资金紧张,公司经营遇到一定困难。目前,公司正处于减亏的关键转型期,必要的资金支持将为公司未来持续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可借助资金优势,准确把握行业发展机遇,进一步在业务布局、发展战略等方面进行优化,提高公司持续经营水平。
公司业务目前主要包括玩具和互联网教育两大业务板块。经过多年经营和行业积累,公司在人员、技术、市场都有了较为深厚的储备
人员方面,经过多年行业深耕,公司培养锻炼了一批经验丰富的业务和管理队伍,积累了丰富的生产管理经验。发展过程中,公司不断激发员工积极性,挖掘公司员工的创造力和潜在动力,倡导员工积极为公司发展建言献策,提升员工的主人翁意识。深厚优良的人员储备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奠定了坚实基础。
技术方面,公司拥有国际化专业研发设计团队,持续进行技术开发和积累,在产品外观设计、结构设计、功能设计、加工工艺等方面拥有了大量的专利与非专利技术。截至2022年6月底,公司拥有各项授权专利132项,其中发明专利2项,实用新型专利50项,外观专利67项,软件著作权专利13项。公司已经形成了完善的工艺研发运作流程,能够针对产品设计和加工标准的需要,优化符合规模化、智能化生产要求的工艺流程,形成科学完整的工艺技术标准,整体研发能力和技术水平在行业内继续保持领先地位。同时,公司拥有广东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广东省电子玩具及模具工程研究开发中心,拥有高素质的生产团队和先进的生产设备,持续推动生产设备自动化与信息化相融合,生产设备智能化、自动化水平得到明显提升。
市场方面,公司通过多年的全球市场拓展,拥有经销与直销相结合的稳定、成熟的全球销售网络。海外市场方面,产品销售至各主要的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已累计与欧洲、美国、拉美、亚太近百个国家和地区的数百家客户建立了业务往来,公司与重要国际客户的合作关系长期稳定,利于公司产品迅速销往全球各地。国内市场方面,公司创新销售模式,深挖市场潜力,开拓了华润万家、大润发、卜蜂莲花、中国玩具反斗城等大型百货商超、连锁卖场,与玩具专卖店、礼品市场、早幼教机构、潮玩优品店等渠道也建立起密切合作关系,并积极探索线上业务,多措并举为国内市场持续规模扩大打下了坚实基础。
考虑到本次非公开发行可能导致者的即期回报摊薄的风险,为保护股东利益,公司承诺采取多项措施保证募集资金有效使用,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提高公司未来回报能力,具体措施如下:
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切实保护者的合法权益,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等法规的要求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存储、使用、监督和责任追究等内容进行明确规定。公司将严格遵守《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由保荐机构、存管银行、公司董事会共同监管募集资金按照承诺用途和金额使用,保障募集资金用于承诺的项目,配合监管银行和保荐机构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以保证募集资金合法合规使用,合理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公司未来几年将进一步提高经营和管理水平,完善并强化决策程序,严格控制公司的各项成本费用支出,加强成本管理,优化预算管理流程,强化执行监督,全面有效地提升公司经营效率。同时积极走出目前的经营困局,抓住行业发展机遇期尽快实现扭亏为盈。
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作出科学、迅速和谨慎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股东提供持续、稳定、合理的回报,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年修订)》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未来,公司将严格执行公司分红政策,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情况下,积极对股东给予回报,降低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公司即期回报的摊薄,确保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得到保护。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法规要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相关承诺:
(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保证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切实履行的承诺
公司的控股股东华统集团、实际控制人朱俭勇、朱俭军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2、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本公司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本人/本公司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本公司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者的补偿责任。
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给公司或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人/本公司同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对本人/本公司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并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4、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若公司后续推出公司股权激励政策,本人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本承诺出具后,如监管部门就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相关规定作出其他要求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监管部门的相关要求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相关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者的补偿责任。
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公司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与相关主体承诺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后,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的完成情况及相关承诺主体承诺事项的履行情况。IM电竞 IM电竞平台IM电竞 IM电竞平台IM电竞 IM电竞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