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本会是由企业信用中介服务机构、机构、诚实守信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自愿联合组成的全市信用行业自律性社会团体。
第三条宗旨: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圳市全面推动“信用深圳”建设工作方案》文件精神,以推动政府、企业和个人信用制度建设,全面提升全社会信用水平为核心;弘扬诚实守信的道德观念,促进社会信用体系的建立健全,营造良好的信用环境;为打造“信用深圳”、建设和谐社会而奋斗。
第四条本会受国家法律管辖和保护,一切活动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第五条本会业务主管单位是深圳市信用体系建设统筹协调小组办公室,登记管理机关是深圳市民政局。
1.宣传、贯彻、落实各级政机关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协助政府推进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形成企业自律、行业约束的信用监管机制。
2.开展信用行业发展规划等方面的专题研究,向政府主管部门提出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建议;研究、制定信用行业管理规范,IM电竞 IM电竞平台编制信用行业的信用评估体系等有关标准规范。
3.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征集政府、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的信用信息,整合全社会信用资源,搭建信用信息IM电竞 电子竞技平台平台,促进信用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交换和共享,为政府和社会提供信用信息服务。
4.组织开展信用管理咨询、信用咨询等相关服务;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府职能部门的授权和委托,组织开展信用等级评估及认证工作;组织开展信用专业人才的培训工作,依法开展从业人员资格和企业信用等级认证工作。
5.推动企业内部信用机制的建立,完善企业信用管理制度,建立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提高企业现代管理水平。
7.加强与各地同行业组织的横向联系,开展国内外交流、合作与研讨活动;编辑会刊和信用方面的书籍、资料,开展信用宣传工作。
8.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强化会员的守信和维权意识,失信行为;搭建政府与会员之间联系的平台,反映会员意见、建议和要求;协调行业内外关系,引导行业自律。
9.培育和促进信用征信服务市场及保理业务的发展,做好其他与信用信息相关的各项工作。
10.做好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诚信示范企业评选和动态跟踪、万家企业诚信联盟开展、信用宣传等其他有关工作
2.获得国家、省、市主管部门或信用评级机构颁发的信用等级证书的,或在本行业和社会上有一定影响、有较高信用度企事业单位。
(三)个人会员:凡从事信用研究和教学的专家、学者,专职信用管理人员从事科技、、中介服务工作以及其他有志于信用建设的有关人员。
6.向本会提供自己的线.在参与社会各种活动中树立良好的信用形象,维护本会的信誉。
第十四条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一年未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3.讨论并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任务,制定各阶段的工作计划和发展策略及重大变更和终止事宜。
第十七条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理事会每届任期四年。
理事会设理事若干人;其中名誉会长若干人、会长一人、副会长若干人;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若干人。
理事会成员按照民主推荐程序选举产生。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可通过选举、聘任或向社会公开招聘等方式产生。
第二十条在会长领导下,由秘书长、副秘书长组成本会办公会议,IM电竞 IM电竞平台负责领导本会的办事机构,处理本会的日常工作。
第二十一条本会根据实际需要设立若干专业委员会。各专业委员会接受本会的领导和监督,按本会章程和相关规定开展工作。
3.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1.会费;2.会员和社会的赞助、捐赠;3.政府资助;4.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5.利息;6.其他合法收入。第二十五条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第二十六条本会建IM电竞 电子竞技平台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第二十七条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第二十八条本会的资产管理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第二十九条本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财务审计。第三十条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第三十一条本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依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对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第三十三条本会修改的章程,须经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会团体管理机构核准后生效。
第三十四条本会完成宗旨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第三十五条本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第三十六条本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部门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得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第三十七条本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第三十八条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团体宗旨相关的事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