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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增强ETF : 银华中证1000增强策略交易型开放IM电竞 电子竞技平台式指数证券基金招募说明书
栏目:政策法规 发布时间:2022-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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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M电竞 电子竞技平台IM电竞 电子竞技平台IM电竞 电子竞技平台1000增强ETF : 银华中证1000增强策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基金招募说明书

  原标题:1000增强ETF : 银华中证1000增强策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基金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于本基金没有风险。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证券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降低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工具,人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所带来的损失。

  基金分为型证券基金、混合型证券基金、债券型证券基金、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中基金等不同类型,人不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风险。一般来说,基金的收益预期越高,人承担的风险也越大。本基金属于型基金,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水平高于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为指数型基金,采用指数增强策略跟踪标的指数的表现,具有与标的指数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主要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人在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本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并承担基金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市场风险、基金运作风险、本基金的特有风险、流动性风险及其它风险等。本基金为交易型开放式基金,特定风险包括:指数化的风险、标的指数波动的风险、基金组合回报与标的指数回报偏离的风险、基金交易价格与基金份额净值发生偏离的风险、参考IOPV决策和IOPV计算错误的风险、基金份额赎回对价的变现风险、退市风险、终止基金合同风险、人申购失败的风险、人赎回失败的风险、套利风险、申购赎回清单差错风险、二级市场流动性风险、第三方机构服务的风险、增强策略失效风险、被抢先交易降低基金收益的风险、股指期货的风险、资产支持证券的风险、期权风险、参与融资交易的风险、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的风险、存托凭证风险、跟踪误差控制未达约定目标的风险、标的指数不符合要求或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服务的风险、成份股停牌风险、标的指数变更的风险及量化增强方法相关的风险等。

  本基金采用指数增强策略,面临着特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一是增强策略失效的风险,即基金采用主动管理策略选股,可能存在策略失效、无法超越标的指数收益的风险。二是被抢先交易降低基金收益风险,即因采用主动增强策略调整、标的指数定期调样等原因发生大幅调仓时,由于难以在一个交易日内完成调整,可能出现调仓方向暴露,其他者可依据每日公布的基金持仓信息判断相关证券买卖情况,抢先于基金组合交易相关证券,抬高股价,进而可能造成基金建仓成本升高,收益下降。

  因本基金不再符合证券交易所上市条件被终止上市,或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如出现连续5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情形,本基金将终止基金合同并进行基金财产清算,且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若出现标的指数不符合要求(因成份股价格波动等指数编制方法变动之外的因素致使标的指数不符合要求的情形除外)、指数编制机构退出等情形,基金管理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解决方案进行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未成功召开或就上述事项表决未通过的,本基金将终止基金合同并进行基金财产清算。故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面临基金合同终止的风险。

  有风险,人在进行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目的、期限、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 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当人赎回时,所得可能 会高于或低于人先前所支付的金额。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基金招 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价值,自主 做出决策,自行承担风险。人应当认真阅读并完全理解基金合同第 二十二部分规定的免责条款、第二十三部分规定的争议处理方式。本基金的过 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他基金的 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人基金的“买 者自负”原则,在做出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风 险,由人自行负担。 人应当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认购、申购 和赎回基金份额,基金销售机构名单详见本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发售 公告以及相关披露。 本基金的标的指数为中证 1000指数。中证1000指数的编制方法如下: (1)样本空间 同中证全指指数的样本空间 (2)选样方法 1)剔除样本空间内中证800指数样本及过去一年日均总市值排名前300名 的证券; 2)将样本空间内证券按照过去一年的日均成交金额由高到低排名,剔除排 名后20%的证券; 3)将样本空间内剩余证券按照过去一年日均总市值由高到低排名,选取排 名在1000 名之前的证券作为指数样本。 (3)指数计算中证1000指数的计算公式为: 其中,调整市值=∑(证券价格×调整样本股)。调整股本数的计算方法、除数修正方法参见计算与维护细则。

  指数样本每半年调整一次,样本调整实施时间分别为每年6月和12月的第二个星期五的下一交易日。每次调整的样本比例一般不超过10%。定期调整设置缓冲区,日均成交金额排名在样本空间前90%的老样本可参与下一步日均总市值排名;日均总市值排名在800名之前的新样本优先进入,排名在 1200 名之前的老样本优先保留。

  《银华中证1000增强策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公开募集证券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公开募集证券基金运作指引第3号——指数基金指引》(以下简称“《指数基金指引》”)、《银华中证1000增强策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编写。

  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招募说明书由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解释。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基金合同当事人应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11、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12、《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经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并经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9年 7月 26日颁布、同年 9月 1日实施的,并经2020年3月20日中国证监会《关于修改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决定》修正的《公开募集证券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5、《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6、《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年 8月 31日颁布、同年10月 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23、个人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于证券基金的自然人 24、机构者:指依法可以证券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25、合格境外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者境内证券期货管理办法》(包括其不时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使用来自境外的资金进行境内证券期货的境外机构者,包括合格境外机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者

  31、发售代理机构: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理本基金发售业务的机构 32、申购赎回代理券商: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由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办理本基金申购、赎回业务的证券公司,又称为代券公司

  41、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n=1,2,3,4,5…… 42、开放日:指为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43、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44、《业务规则》或业务规则:指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则及后续修订的业务规则 45、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以及基金销售网点规定的手续申请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6、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以申购赎回清单规定的申购对价向基金管理人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7、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申购赎回清单所规定的赎回对价的行为 48、申购赎回清单:指由基金管理人编制的用以公告申购对价、赎回对价等信息的文件

  50、赎回对价:指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应交付给赎回人的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 51、标的指数:指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编制并发布的中证1000指数及其未来可能发生的变更,或基金管理人根据需要更换的其他指数

  55、现金差额:指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资产净值与按当日收盘价计算的最小申购赎回单位中的组合证券市值和现金替代之差;人申购或赎回时应支付或应获得的现金差额根据最小申购赎回单位对应的现金差额、申购或赎回的基金份额数计算

  66、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指收益评价日基金份额净值与基金上市前一日基金份额净值之比减去 1乘以 100%(期间如发生基金份额折算,则以基金份额折算日为初始日重新计算,如本基金实施份额拆分、合并,将按经拆分、合并调整后的基金份额折算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来计算净值增长率)

  67、标的指数同期增长率:指收益评价日标的指数收盘值与基金上市前一日标的指数收盘值之比减去1乘以100%(期间如发生基金份额折算或拆分、合并,则以基金份额折算或拆分、合并日为初始日重新计算)

  70、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年5月28日,是经中国证监会批准(证监基金字[2001]7号文)设立的全国性资产管理公司。公司注册资本为2.222亿元人民币,公司的股权结构为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资比例44.10%)、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资比例26.10%)、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资比例18.90%)、山西海鑫实业有限公司(出资比例0.90%)、珠海银华聚义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资比例3.57%)、珠海银华致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资比例3.20%)及珠海银华汇玥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资比例3.22%)。公司的主要业务是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公司治理结构完善,经营运作规范,能够切实维护基金人的利益。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风险控制委员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四个专业委员会,有针对性地研究公司在经营管理和基金运作中的相关情况,制定相应的政策,并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职能,切实加强对公司运作的监督。

  公司具体经营管理由总经理负责,公司根据经营运作需要设置管理一部、多资产管理部、管理三部、量化部、境外部、FOF管理部、研究部、营销管理与服务部、渠道业务总部、机构业务总部、养老金业务总部、指数业务部、交易管理部、风险管理部、产品开发部、运作保障部、信息技术部、互联网部、战略发展部、银行部、基础设施部、监察稽核部、内部审计部、人力资源部、公司办公室、财务行政部、深圳管理部等27个职能部门,并设有北京分公司、青岛分公司和上海分公司。此外,公司设立决策委员会作为公司业务的最高决策机构,同时下设“主动型A股决策、固定收益决策、量化和境外决策、养老金决策、基金中基金决策及基金顾问决策”六个专门委员会。公司决策委员会负责确定公司业务理念、政策及决策流程和风险管理。

  王珠林先生:董事长,经济学博士。曾任甘肃省职工财经学院财会系讲师,甘肃省证券公司发行部经理,中国蓝星化学工业总公司处长,蓝星清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西南证券副总裁,中国银河证券副总裁,西南证券董事、总裁;还曾先后担任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委员、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委员、中国证券业协会银行业委员会委员、重庆市证券期货业协会会长、中国证券业协会绿色证券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证机构间报价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现任公司董事长,兼任银际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银华长安资本管理(北京)有限公司董事、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并购融资委员会执行主任、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行业文化建设委员会顾问、深圳证券交易所理事会创业板发行规范委员会委员、中国退役士兵就业创业服务促进会副理事长、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重庆三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王芳女士:董事,法学硕士、清华五道口EMBA。曾任大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法律支持部经理,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首席律师、法律合规部总经理、合规总监、副总裁,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合规总监、常务副总裁。

  李福春先生:董事,员,硕士研究生,高级工程师。曾任一汽集团公司发展部部长;吉林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副主任;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长春市副市长;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吉林省政府组成员、秘书长。

  现任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委书记,东证融汇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证券业协会第七届理事会理事,深圳证券交易所第五届理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上海证券交易所第五届理事会政策咨询委员会委员,吉林省证券业协会会长、证券经营机构分会会长,吉林省资本市场发展促进会会长。

  吴坚先生:董事,员。曾任重庆证监局上市处处长;重庆渝富资产经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委委员、副总经理;重庆东源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重庆上市公司董事长协会秘书长;安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重庆银海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董事长;西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重庆股份转让中心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重庆仲裁委仲裁员;上交所第四届理事会会员自律管理委员会委员;重庆市证券期货业协会会长。现任西南证券委书记、董事长兼总裁,中国证券业协会托管结算委员会主任委员。

  王立新先生:董事,总经理,经济学博士。中国证券基金行业最早的从业者之一,从业经验超过20年。他参与创始的南方基金和目前领导的银华基金是中国优秀的基金管理公司。曾就读于北京大学哲学系、中央校研究生部、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部、长江商学院EMBA。先后就职于中国工商银行总行、中国农村发展信托公司、南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基金部;参与筹建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并历任南方基金研究开发部、市场拓展部总监。现任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银华长安资本管理(北京)有限公司董事长、银华基金决策委员会主席、代任首席信息官。此外,兼任中国基金业协会兼职副会长、香山财富论坛发起理事、秘书长、香山财富管理研究院院长、《中国证券基金年鉴》副主编、《证券时报》第三届专家委员会委员、北京大学校友会理事、北京大学企业家俱乐部理事、北京大学哲学系系友会秘书长、北京大学教育基金会投委会委员、北京大学校友联合会副会长。

  郑秉文先生:独立董事,经济学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曾任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副院长,欧洲所副所长,拉美所所长和美国所所长。现任第十三届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社科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主任,研究生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政府特殊津贴享受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咨询专家委员会委员,保监会重大决策咨询委员会委员,在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国家行政学院、武汉大学等十几所大学担任客座教授。

  刘星先生:独立董事,管理学博士,重庆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会计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获得者,全国先进会计(教育)工作者,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现任中国会计学会理事,中国会计学会对外学术交流专业委员会副主任,中国会计学会教育分会前任会长,中国管理现代化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优选法统筹与经济数学研究会常务理事。

  邢冬梅女士:独立董事,法律硕士,律师。曾任职于司法部中国法律事务中心(后更名为信利律师事务所),并历任北京市共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现任北京天达共和律师事务所管理合伙人、部负责人,同时兼任北京朝阳区律师协会副会长。

  封和平先生:独立董事,会计学硕士,中国注册会计师。曾任职于财政部所属中华财务会计咨询公司,并历任安达信华强会计师事务所副总经理、合伙人,普华永道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北京主管合伙人,摩根士丹利中国区副主席;还曾担任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委员、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委员、第29届奥运会北京奥组委财务顾问。

  马东军先生:监事会主席,研究生,注册会计师、注册评估师。曾任天勤会计师事务所和中天勤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深圳同盛创业管理有限公司合伙人,日域(美国)国际工程有限公司财务部国际财务总监,深圳发展银行(现更名为平安银行)总行稽核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负责人,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兼任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董事、第一创业期货有限责任公司监事、第一创业期货有限责任公司董事等职务。现任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兼财务总监、第一创业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深圳第一创业创新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李军先生:监事,员,博士研究生,曾任西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成都营业部总经理助理、业务总监,经纪业务部副总经理,重庆市国资委副处长、处长兼重庆渝富资产经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西南期货有限公司董事。现任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经纪业务事业部执行总裁兼运营管理部总经理、西证创新有限公司董事。

  龚飒女士:监事,硕士学历。曾任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分支机构财务负责人,泰达荷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事业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稽核经理,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运营部总经理,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运作保障部总监、机构业务部总监。现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兼养老金业务总部总监。

  周毅先生:副总经理,CFA,硕士学位,国家特聘专家。现任银华基金副总经理、银际资本总经理,分管指数基金、数量化、境外及国际业务。周毅先生毕业于中国北京大学、美国南卡罗莱纳大学、美国约翰霍普金斯大学,拥有23年证券从业经验。回国加入银华基金前,先后在美国普华永道部,巴克莱资本,巴克莱亚太集团等机构从事数量化工作。

  杨文辉先生:督察长,法学博士。曾任职于北京市水利经济发展有限公司、中国证监会。现任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督察长,兼任银华长安资本管理(北京)有限公司董事、银际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市银华公益基金会理事长。

  苏薪茗先生:副总经理,博士研究生,获得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学士、清华大学法律硕士、英国剑桥大学哲学硕士、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经济学博士(学专业)学位。曾先后担任福建日报社要闻采访部记者,中国银监会政策法规部创新处主任科员,中国银监会创新监管部综合处副处长,中国银监会创新监管部产品创新处处长,中国银监会湖北银监局副局长。现任公司副总经理、银华长安资本管理(北京)有限公司董事、银际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郑蓓雷女士:财务负责人,工商管理硕士。曾就职于中国贸促会北京分会、搜狐公司、中国网通公司、西南证券、红塔证券。2011年6月加入银华基金,历任人力资源部副总监、总监、总经理助理。现任公司财务负责人,兼人力资源部总监。

  王勇先生:董事会秘书,管理学博士。曾任职于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现任公司董事会秘书、银行部总监、公司办公室副总监,兼任银际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银华长安资本管理(北京)有限公司监事。

  张凯先生:硕士学位,毕业于清华大学。2009年 7月加入银华基金,历任量化部工程助理分析师、基金经理助理、总监助理,现任量化部副总监、基金经理。自2012年11月14日至2020年11月25日担任银华中证等权重90指数分级证券基金基金经理,自2013年 11月5日至2019年9月26日兼任银华中证800等权重指数增强分级证券基金基金经理,自2016年1月 14日至 2018年4月2日兼任银华全球核心优选证券基金基金经理,自2016年4月7日起兼任银华大数据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基金基金经理,自2016年4月25日至2018年11月30日兼任银华量化智慧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基金基金经理,自2018年3月7日至2020年11月29日兼任银华沪深 300指数分级证券基金基金经理,自 2019年 6月 28日至2021年7月23日兼任银华深证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基金基金经理,自2019年8月29日至2020年12月31日兼任银华深证100指数分级证券基金基金经理,自2019年12月6日至2021年9月17日兼任银华巨潮小盘价值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基金基金经理,自 2020年 11月 26日至 2022年 7月 28日兼任银华中证等权重 90指数证券基金(LOF)基金经理,自 2020年11月30日起兼任银华沪深300指数证券基金(LOF)基金经理,自2021年 1月 1日起兼任银华深证 100指数证券基金(LOF)基金经理,自 2021年2月3日至2022年2月23日兼任银华巨潮小盘价值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基金经理,自2021年5月13日至2022年6月17日兼任银华中证研发创新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基金基金经理,自2021年7月 29日起兼任银华中证虚拟现实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基金基金经理,自2021年9月22日起兼任银华中证机器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基金基金经理,自2021年9月28日起兼任银华稳健增利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基金、银华新能源新材料量化优选型发起式证券基金基金经理,自2021年11月19日起兼任银华华证ESG领先指数证券基金基金经理,自2021年12月20日起兼任银华中证内地低碳经济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基金基金经理,自2022年1月27日起兼任银华中证内地地产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基金基金经理,自2022年3月7日起兼任银华中证港股通医药卫生综合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基金基金经理。

  王帅先生:硕士学位。曾就职于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工银瑞信管理有限公司,2018年 8月加入银华基金,历任量化部基金经理助理,现任量化部基金经理。自2019年 6月 28日至2021年2月25日担任银华深证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基金基金经理,自2019年11月1日至2021年5月19日兼任银华中证研发创新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基金基金经理,自2019年12月6日至2021年2月25日兼任银华巨潮小盘价值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基金基金经理,自 2020年 1月 22日起兼任银华中证 5G通信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基金基金经理,自2020年3月20日起兼任银华中证创新药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基金基金经理,自2020年5月28日起兼任银华中证5G通信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基金联接基金基金经理,自2020年12月10日至2022年6月20日兼任银华中证农业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基金基金经理,自2021年1月5日起兼任银华中证光伏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基金基金经理,自 2021年2月3日至2022年6月20日兼任银华巨潮小盘价值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基金经理,自2021年2月4日起兼任银华中证沪港深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基金基金经理,自2021年2月9日至2022年6月20日兼任银华中证影视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基金基金经理,自2021年3月3日起兼任银华中证全指证券公司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基金基金经理,自2021年3月10日至2022年6月20日兼任银华中证有色金属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基金基金经理,自2021年4月29日起兼任银华中证基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基金基金经理,自2021年6月29日起兼任银华中证科创创业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基金基金经理,自2021年10月26日起兼任银华中证细分食品饮料产业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基金基金经理,自2021年12月7日起兼任银华中证细分化工产业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基金基金经理,自2021年12月30日起兼任银华中证创新药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基金经理,自2022年1月4日起兼任银华中证现代物流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基金基金经理,自2022年2月18日起兼任银华中证消费电子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基金基金经理,自2022年6月 30日起兼任银华中证全指电力公用事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基金基金经理,自2022年9月1日起兼任银华沪深300成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基金基金经理。

  姜永康先生:高级董事总经理,理学硕士。曾就职于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10月加入银华基金,历任基金经理、总经理助理,现任固定收益基金总监、管理三部总监、经理以及银华长安资本管理(北京)有限公司董事、银际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公司业务副总经理,自2017年9月起担任高级董事总经理。

  2000年10月加入银华基金(筹),历任基金经理、总经理助理,现任公司业务副总经理、 主动型决策专门委员会联席主席、A股基金总监、多资产管理部 总监、社保和基本养老组合经理、经理。

  李晓星先生:北京理工大学学士、英国帝国理工大学工程硕士、英国剑桥大学工学硕士。曾就职于ABB(中国)有限公司。2011年3月加入银华基金,历任研究部助理行业研究员、管理部基金经理助理、管理一部基金经理,现任公司业务副总经理、管理一部总监、基金经理、经理(社保基本养老)、主动型决策专门委员会联席主席。

  董岚枫先生:清华大学工学学士、硕士、博士。曾就职于中国五矿集团。2010年10月加入银华基金,历任研究部助理行业研究员、行业研究员、研究组长、研究部总监助理、副总监,现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兼研究部总监。

  倪明先生:经济学博士。曾在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从事研究分析工作,历任债券信用分析师、债券基金助理、行业研究员、基金助理等职,并曾任大成创新成长混合型证券基金基金经理职务。2011年4月加盟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管理一部副总监兼基金经理。曾任银华内需精选混合型证券基金(LOF)、银华估值优势混合型证券基金、银华稳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基金基金经理。现任银华核心价值优选混合型证券基金、银华领先策略混合型证券基金、银华战略新兴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基金、银华明择多策略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基金及银华丰享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基金基金经理。

  肖侃宁先生:硕士研究生。曾在南方证券武汉总部任理财部经理,天同(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天同180指数基金、天同保本基金及万家货币基金基金经理,太平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中心任经理管理企业年金,在长江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历任管理部副总经理、总经理、总监、公司总经理助理(分管和研究工作)。2016年8月加入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现任FOF总监、FOF管理部总监,兼任银华尊和养老目标日期2035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银华尊和养老目标日期2040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银华尊和养老目标日期2030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银华尊尚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银华尊颐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银华尊禧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银华尊和养老目标日期2045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银华玉衡定投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及银华华利均衡优选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基金经理。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计划、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或要求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但向监管机构、司法机关提供或因审计、法律等外部专业顾问提供服务而向其提供的情况除外;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保存期限不低于法律法规的规定;

  (17)确保需要向基金人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证人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税后)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30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募集期间网下认购所冻结的应予以解冻;

  本基金在运作过程中面临的风险主要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或技术风险、合规性风险、声誉风险和外部风险。针对上述各种风险,基金管理人建立了一套完整的风险管理体系,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4)度量风险。评估风险水平的高低,既有定性的度量手段,也有定量的度量手段。定性的度量是把风险水平划分为若干级别,每一种风险按其发生的可能性与后果的严重程度分别进入相应的级别。定量的方法则是设计一些风险指标,测量其数值的大小。

  (5)处理风险。将风险水平与既定的标准相对比,对于那些级别较低的风险,则承担它,但需加以监控。而对较为严重的风险,则实施一定的管理计划,对于一些后果极其严重的风险,则准备相应的应急处理措施。

  公司董事会重视建立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与内部控制体系。基金管理人在董事会下设立了风险控制委员会,负责针对公司在经营管理和基金运作中的风险进行研究并制定相应的控制制度。在特殊情况下,风险控制委员会可依据其职权,在上报董事会的同时,对公司业务进行一定的干预。

  公司内部组织结构的设计方面,体现部门之间职责有分工,但部门之间又相互合作与制衡的原则。基金管理、基金运作、市场等业务部门有明确的授权分工,各部门的操作相互独立,并且有独立的报告系统。各业务部门之间相互核对、相互牵制。

  基金管理人设立了独立于各业务部门的监察稽核部,其中监察稽核人员履行内部稽核职能,检查、评价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合法合规性。监察稽核人员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定期出具合规报告,报公司督察长、董事会及中国证监会。

  中国建设银行总行设资产托管业务部,下设综合处、基金市场处、证券保险资产市场处、理财信托股权市场处、全球托管处、养老金托管处、新兴业务处、运营管理处、跨境托管运营处、社保及大客户服务处、托管应用系统支持处、合规监督处等12个职能处室,在安徽合肥设有托管运营中心,在上海设有托管运营中心上海分中心,共有员工300余人。自2007年起,托管部连续聘请外部会计师事务所对托管业务进行内部控制审计,并已经成为常规化的内控工作手段。

  作为国内首批开券基金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一直秉持“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不断加强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严格履行托管人的各项职责,切实维护资产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为资产委托人提供高质量的托管服务。经过多年稳步发展,中国建设银行托管资产规模不断扩大,托管业务品种不断增加,已形成包括证券基金、社保基金、保险资金、基本养老个人账户、(R)QFII、(R)QDII、企业年金、存托业务等产品在内的托管业务体系,是目前国内托管业务品种最齐全的商业银行之一。截至2022年1季度末,中国建设银行已托管1203只证券基金。中国建设银行专业高效的托管服务能力和业务水平,赢得了业内的高度认同。截至目前,中国建设银行先后多次被《全球托管人》、《财资》、《环球》杂志及《中国基金报》评选为“最佳托管银行”、连续多年荣获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债)“优秀资产托管机构”、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上清所)“优秀托管银行”奖项、并在2017、2019、2020、2021年分别荣获《亚洲银行家》颁发的“最佳托管系统实施奖”、“中国年度托管业务科技实施奖”、“中国年度托管银行(大型银行)”以及“中国最佳数字化资产托管银行”奖项。

  作为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行业监管规章和本行内有关管理规定,守法经营、规范运作、严格检查,确保业务的稳健运行,保证基金财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中国建设银行设有风险与内控管理委员会,负责全行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工作,对托管业务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检查指导。资产托管业务部配备了专职内控合规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合规工作,具有独立行使内控合规工作职权和能力。

  资产托管业务部具备系统、完善的制度控制体系,建立了管理制度、控制制度、岗位职责、业务操作流程,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利进行;业务人员具备从业资格;业务管理严格实行复核、审核、检查制度,授权工作实行集中控制,业务印章按规程保管、存放、使用,账户资料严格保管,制约机制严格有效;业务操作区专门设置,封闭管理,实施音像监控;业务信息由专职信息披露人负责,防止泄密;业务实现自动化操作,防止人为事故的发生,技术系统完整、独立。

  依照《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监督所托管基金的运作。利用自行开发的“新一代托管应用监督子系统”,严格按照现行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规定,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的比例、范围、组合等情况进行监督。在日常为基金运作所提供的基金清算和核算服务环节中,对基金管理人发送的指令、基金管理人对各基金费用的提取与开支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1)每工作日按时通过新一代托管应用监督子系统,对各基金运作比例控制等情况进行监控,如发现异常情况,向基金管理人进行风险提示,与基金管理人进行情况核实,督促其纠正,如有重大异常事项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IM电竞 IM电竞appIM电竞 IM电竞appIM电竞 IM电竞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