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关于明确宁乡市城市管控区内D级危房户建房审批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落实省市自建房专项工作有关要求,切实消除自建房安全隐患,妥善解决城市管控区内D级危房户建房问题,现就宁乡市城市管控区内D级危房户建房,分集体土地、国有土地两类审批事项予以明确,请遵照执行。
本通知所指城市管控区范围为城市管控区范围为玉潭街道,城郊街道,历经铺街道,白马桥街道,夏铎铺镇,金洲镇,菁华铺乡桃林桥村、IM电竞 电子竞技平台傅家塘村,双江口镇长兴村、檀树湾村、白玉社区,回龙铺镇侯旨亭社区、丰收村、金玉工业集中区,坝塘镇金洲村。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湖南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长沙市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条例》、《宁乡市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住房质量安全监管的通知》(湘政办发〔2021〕78号)、《长沙市农村住房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长政办发〔2022〕30号)、《长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内五区分局行政审批流程规定》、《长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望城分局长沙市望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明确五类居民自建房审批事项的通知》。
1.集体土地。严格控制城市管控区范围内新增宅基地建房。在集体土地上属于合法建筑,经专业机构鉴定并经住建部门审核确认为D级危房,经核对与近期(5年内)建设规划不冲突的,以及原址建设条件不满足相关要求并有条件异地选址的由乡镇街道牵头,相关部门单位参照《宁乡市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结合“三原”(原址、原建筑面积、原使用性质)的原则办理相关手续。建筑层数原则上不超过两层。
2.国有土地。严禁城市管控区范围内新增国有土地建设自建房。在国有土地上属于合法建筑,经专业机构鉴定并经住建部门审核确认为D级危房,由乡镇街道牵头,会同市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城管局、辖区平台公司实地踏勘,经核对与近期(5年内)建设规划不冲突、不影响规划道路等基础设施实施的,在符合间距、消防、日照、交通等技术要求的前提下,相关部门单位按“三原”(原址、原建筑面积、原使用性质)的原则办理相关手续。
建房户提出建设房屋书面申请,填写《宁乡市城市管控区内D级危房户建房申请表》并征求建房户相邻权利人意见(见附件2)。
(1)村(居)民小组审查。申请人向村(居)民小组提出住房建设书面申请,村(居)民小组初审并由三分之二村(居)民小组代表同意后认为符合申请建房条件的,在《宁乡市城市管控区内D级危房户建房申请表》上签署意见,报村(居)民委员会审查。
(2)村(社区)审查。村(社区)收到《宁乡市城市管控区内D级危房户建房申请表》及相关材料后,对建房申请材料真实有效性、是否征求建房相邻权利人意见进行审查、审议。审议同意的,村(社区)应将申请理由、人口状况、拟用地位置、拟建房层数和面积等情况在本小组范围内张榜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有异议但异议不成立的,村(社区)在《宁乡市城市管控区内D级危房户建房申请表》签署同意意见,盖村(社区)公章,并将公示情况等相关材料提交至乡镇街道。
(3)部门单位联合审查。乡镇街道接到村(社区)提交的《宁乡市城市管控区内D级危房户建房申请表》及相关资料后,组织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城管局、住建局、辖区平台公司及乡镇街道委托的测绘技术单位进行现场勘查。核实申请人是否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及可审批面积,宅基地是否符合规划,并对拟建房位置是否处于地质灾害易发区、基本农田保护区、重大项目区、道路沿线等进行审查,并确定拟用地位置、四至、面积。参与现场踏勘人员和相关负责人在《宁乡市城市管控区内D级危房户建房申请表》上签署意见。
(1)村(社区)审查。村(社区)收到《宁乡市城市管控区内D级危房户建房申请表》及相关材料后,对建房申请材料真实有效性、是否征求建房相邻权利人意见进行审查、审议。在《宁乡市城市管控区内D级危房户建房申请表》签署意见,盖村(社区)公章,并将相关材料提交至乡镇街道。
(2)部门单位联合审查。乡镇街道接到村(社区)提交的《宁乡市城市管控区内D级危房户建房申请表》及相关资料后,组织市自然资源局、城管局、住建局、辖区平台公司及相关单位现场踏勘,核实申请人可审批面积,宅基地是否符合规划,并对拟建房位置是否处于地质灾害易发区、基本农田保护区、重大项目区、道路沿线等进行审查,并确定拟建设四至、面积、离界、退让,并在《宁乡市城市管控区内D级危房户建房申请表》上签署意见。
建房户委托具有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在现状地形图基础上进行规划方案及施工图设计。自然资源局收到方案后组织审查,审查合格的,对总平面图公示7个工作日。施工图由住建局负责组织审查。
集体土地:总平面图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但异议不成立的,由乡镇街道核发《农村宅基地批准书》,IM电竞 电子竞技平台由自然资源局审批总平面图、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住建局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达到施工许可证核发要求的)。
国有土地:总平面图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但异议不成立的,由自然资源局审批总平面图、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住建局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达到施工许可证核发要求的)。
前述达到施工许可证核发要求的指建房户新建、扩建、改建、重建等建设活动,建筑层数超过3层(含三层)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的。达到施工许可证核发要求的开工前,应当向住建部门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
建房户所有手续完善后,应尽快选定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乡村建设工匠或者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并签订施工协议,施工协议签订后及时向乡镇街道提出定位放线申请。乡镇街道组织市自然资源局、城管局、住建局、辖区平台公司及相关单位会同村(社区)、乡镇街道委托的测绘技术单位、相关技术服务和监理单位及施工方到现场进行放线定位并设立住房建设公示牌,公示牌设立后方可开工建设。
各乡镇街道、部门单位应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住房质量安全监管的通知》(湘政办发〔2021〕78号)、《长沙市农村住房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长政办发〔2022〕30号)要求严格落实“六到场”制度,做好质量安全监管。乡镇街道和住建局履行对房屋建设进行质量、安全监管的主体责任。
乡镇街道应当建立动态巡查制度,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及时牵头处理并报告市自然资源局、城管局、农业农村局、住建局依法查处。对存在“少批多占、移位建设、超层建设”的情形,IM电竞 电子竞技平台发现一例,属地乡镇街道D级危房户建房审批事项停办半年,并对乡镇街道有关人员予以追责。
市自然资源局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应告知申请人批后监管事项,签订《批后监管事项告知书》,将审批信息报送至乡镇街道、市城管局,协同乡镇街道、市城管局履行批后监管责任。
村(居)民委员会应当认真做好建房现场的监督协调及违法用地、违法建房行为的日常巡查,发现违法建设住房的,应当立即劝阻,并即时向乡镇街道报告。
房屋竣工后,由户主提出验收申请,乡镇街道收到申请后组织市自然资源局、城管局、住建局、辖区平台公司、测绘单位、设计单位、乡村建设工匠或者建筑施工企业进行联合验收,参与人员在《宁乡市城市管控区内D级危房户建房联合验收表》上签署意见,测绘单位出具竣工验收测绘报告。对验收合格的由自然资源局核发《建设工程用地和规划竣工验收合格证》。
建房户凭《建设工程用地和规划竣工验收合格证》和原土地房屋权证,向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依法办理不动产登记。